****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(试行)
(征求意见稿)
为进*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变更监督和管理,合理有效控制工程
造价,规范建设项目工程变更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
法实施条例》《****县县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细则(试行)》
(石委办发〔****〕*号)等相关规定,结合我县实际,特制订本办
法。
第*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,是指利用各级财政预算资
金,或者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建设的项目,包括
政府全部投资和部分投资的项目。
第*条****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(以下简称“县工管
办”)负责对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事项进行审核认定,对重大
变更事项实施过程开展现场监督。
第*条工程变更范围。工程量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
引起的与原设计图纸工程量的变化、施工措施变更和设计方案调整。
具体包括:工程增加建设内容、提高建设标准等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
量增减,工程量清单漏项漏量,材料与设备的换用,工程质量标准的改
变及其他涉及造价的变更,暂定材料、新型材料价格的签证,施工组
织方案的调整等。
第*条工程变更要求。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变更原因分析,
首先必须认定责任,明确相应的责任承担办法,相关各方签字认可。
凡进行了地勘工作的项目,地勘资料与实际情况差异超过国家规范规
定允许范围的,造成工程开工后设计变更增加投资的,勘察单位应当
承担相应的责任,责任追究办法按相关规定须在勘察合同中明确。工
程投标后,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设计;由于设计不合理的原因改变设
计造成增加投资的,设计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,责任追究办法按相
关规定须在设计合同中明确。
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,需要提供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和
合理性论证,变更必须有相应的依据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的,
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后按程序履行事前报批手续。
第*条工程变更程序。事前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,报县工管办审
查认定,具体变更流程如下:
(*)变更事项提出。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因地质结构变化或设
计不合理等原因提出工程变更事项,经监理单位初审后报建设单位审
定上报县工管办。其中,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,上报县工管办前还需
县自规部门核实用地性质,并同意用地选址。
(*)变更事项审查。县工管办收到建设单位的变更申请后,通
过踏勘现场,审阅设计图纸、施工方案、施工合同等文件资料,从变
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审查意见。
(*)变更资料完善。勘察设计单位根据县工管办审查意见补充
完善勘察、设计等文件资料,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提出变更工程
预算造价。
(*)变更事项审批。工程变更内容与原规划方案、可研批复、
初步设计方案有重大调整的,由项目建设单位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后,
由行业主管部门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。
单项变更或累计变更增加额在中标价*%以内(不含)或***元
以内(不含)的,经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方充分论证报县工管办初
审后,由项目主管和行业主管等部门研究审定;单项变更或累计变更
增加额在中标价*%以上(含)**%以下(不含)或***元以上(含)
****元以下(不含)的,经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方充分论证报县
工管办初审后,向县政府提交变更申请报告,由分管县领导召集发展
改革、财政、项目主管和行业主管等部门研究审定;单项变更或累计
变更增加额在中标价**%以上(含)**%以下(不含)或****元以
上(含)*****元以下(不含)的,经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方充分
论证报县工管办初审后,向县政府提交变更申请报告,经分管县领导
召集发展改革、财政、项目主管和行业主管等部门研究后,由项目建
设单位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;单项变更或累计变更增加额在中标价
**%以上(含)或*****元以上(含)的,经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
方充分论证报县工管办初审后,向县政府提交变更申请报告,经分管
县领导召集发展改革、财政、项目主管和行业主管等部门研究后,由
项目建设单位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、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。
装饰装修工程“单项”指单项材料或设备,其余工程“单项”指
单项工程。
(*)工程变更实施。所有变更事项事前经报批同意后,方可组
织实施。未经事前审批同意的工程变更事项财政评审中心不予评审,
结算审核时不予认可。
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县工管办初审需要的材料:
*.工程变更审批表(附件*);
*.工程变更申请报告(附件*),包括建设工程名称和基本情况、
原设计单位及设计变更的类别、主要内容、主要理由等;
*.设计变更方案或施工方案(须经勘察设计单位和监理字);
*.责任认定意见(明确相应的责任承担办法);
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县政府审定需要的资料:
除上述材料外,还需提交县工管办审查意见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
意见;
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审定需要的资料:
除上述材料外,还需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意见及会议纪要。
第*条应事前报批的工程变更事项,施工、建设、监理单位要严
格按批准文件进行施工和监督,不得擅自扩大工程变更范围。但工程
施工过程中,因急需处理的地质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,为保证工程建
设进度,可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召开紧急会议,商定处理方案,形成
书面意见后,边实施、边报批。
第*条工程变更现场监督。现场监督是指对经批准同意的重大变
更事项由县工管办实施过程监管。
单项变更(指清单项)预算金额在***元(含***元)以上的
变更,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现场监督申请,县工管办和建设单位、监
理单位根据已批准的变更方案到现场开展监督,核定相关项目变更工
程量。参与现场监督的相关人员须在工程变更现场监督勘验单上签署
意见,未签署意见的*律不得作为结算依据。
工程单项变更预算金额在***元以下的,不再进行现场监督,但
建设单位必须与监理单位、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签证。建设、
设计、监理等单位均应有*人以上在工程变更签证单上签字并加盖单
位公章。涉及隐蔽工程的变更还应提供变更部位施工前、施工后的影
像资料,影像资料应能准确反映隐蔽部位的结构尺寸等,未提供的,
财政评审和结算审核时不予认可。
第*条工程变更评审。建设单位须将工程变更资料报县财评中心
进行评审。所有评审资料须装入工程结算资料中,未经财政评审的工
程变更在工程结算审核时不予认可。其中,工程变更不涉及新增单价
的可不再报送财政评审中心进行评审。
各相关责任单位须对工程变更相关资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合法
性和经济合理性负责。
第*条认质认价申报程序。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,因质量和价格
变化较大,需要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和设备,须由建设单位、施工单
位、监理单位、县工管办共同参与确认后,方可在施工中使用并作为
结算依据。在认质认价时,如发现施工方投标文件中单项材料或设备
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价(或信息价),则以投标时的市场价(或信息
价)为基数,按前后*种材料或设备的市场价(或信息价)进行调差。
对于****的,由建设单位聘请第*方
专业机构进行专家评审。需要认质认价的分项工程实施完成后未进行
认质认价程序的原则上不予认可。
第*条工程变更批复。县政府召集发展改革、财政和行业主管等
部门或县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同意变更后,具体工程变更事项按照施工
单位申报、监理签字(涉及勘察、设计原因的还需勘察、设计单位签
字同意)、建设单位认可。所有工程变更事项经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后,
由建设单位报项目审批部门出具变更批复文件。建设单位应提交以下
材料:
*.工程变更申请报告(附件*)。包括建设工程名称和基本情况、
原设计单位及设计变更的类别、主要内容、主要理由等;
*.设计变更方案或施工方案;
*.变更责任认定书;
*.工程量变更清单对比表;
*.县工管办审查意见;
*.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意见;
*.项目业主审核意见;
*.县政府召集发展改革、财政和行业主管等部门研究审定会议纪
要或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或县常委会会议纪要;
*.原项目审批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。
第**条工程变更纪律。项目工程量变更按照“谁审批、谁负责,
谁签字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实行终身责任制。对工程量变更因勘察、
设计、施工、造价咨询等单位原因引起的,由项目业主应按照合同约
定及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责任。对工程量变更中,项目业主未按照
规定程序进行申报的,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认真履职、把关不严
的,由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;对于
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第**条建设单位在发布招标文件及签订施工合同时,须将本办
法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告知施工单位。
第**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施行。有效期*年。原《****县政
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石府办函〔****〕*号)
同时废止。
附件:*.工程变更流程图
*.工程变更申请报告
*.****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
*.****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监督申请表
*.****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监督勘验单
*.****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签证单
附件*
发生变更事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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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、施工、勘察、设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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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、图片、图纸 |
发生变更事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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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、施工、勘察、设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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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、图片、图纸 |
初审 |
初审 |
初审 |
初审 |
初审 |
初审 |
初审 |
初审 |
初审 |
由监理单位初审。报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审定是否上报 |
由监理单位初审。报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审定是否上报 |
由监理单位初审。报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审定是否上报 |
由监理单位初审。报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审定是否上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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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审意见,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签字 |
初审意见,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签字 |
初审意见,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签字 |
初审意见,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签字 |
初审意见,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签字 |
初审意见,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签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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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审意见,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签字 |
初审意见,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签字 |
初审意见,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签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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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申请报告、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、变更预算 |
变更申请报告、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、变更预算 |
变更申请报告、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、变更预算 |
变更申请报告、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、变更预算 |
变更申请报告、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、变更预算 |
变更申请报告、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、变更预算 |
变更申请报告、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、变更预算 |
变更申请报告、设计方案或施工方案、变更预算 |
提出变更申请 |
提出变更申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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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出变更申请 |
提出变更申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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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单位 |
建设单位 |
建设单位 |
建设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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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工管办对变更事项进行审查(其中,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还需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) |
县工管办对变更事项进行审查(其中,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还需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) |
县工管办对变更事项进行审查(其中,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还需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) |
县工管办对变更事项进行审查(其中,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还需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) |
县工管办对变更事项进行审查(其中,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还需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) |
县工管办变更审查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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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工管办对变更事项进行审查(其中,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还需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) |
县工管办对变更事项进行审查(其中,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还需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) |
县工管办对变更事项进行审查(其中,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还需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) |
县工管办对变更事项进行审查(其中,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还需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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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充完善勘察、设计文件、编制变更工程造价清单和预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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勘察、设计、施工单位 |
勘察、设计、施工单位 |
勘察、设计、施工单位 |
勘察、设计、施工单位 |
勘察、设计、施工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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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充完善变更资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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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充完善变更资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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勘察、设计、施工单位 |
勘察、设计、施工单位 |
勘察、设计、施工单位 |
勘察、设计、施工单位 |
勘察、设计、施工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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补充完善变更资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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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变更内容与原规划方案、可研批复、初步设计方案有重大调整的 |
工程变更内容与原规划方案、可研批复、初步设计方案有重大调整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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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项变更或累计变更增加额在中标价*%以内(不含)或***元以内(不含)的 |
单项变更或累计变更增加额在中标价*%以内(不含)或***元以内(不含)的 |
单项变更或累计变更增加额在中标价*%以内(不含)或***元以内(不含)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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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项变更或累计变更增加额在中标价*%以上(含)**%以下(不含)或***元以(含)****元以下(不含) |
单项变更或累计变更增加额在中标价*%以上(含)**%以下(不含)或***元以(含)****元以下(不含) |
单项变更或累计变更增加额在中标价*%以上(含)**%以下(不含)或***元以(含)****元以下(不含) |
单项变更或累计变更增加额在中标价*%以上(含)**%以下(不含)或***元以(含)****元以下(不含) |
单项变更或累计变更增加额在中标价**%以上(含)**%以下(不含)或****元以上(含)*****元以下(不含) |
单项变更或累计变更增加额在中标价**%以上(含)或*****元以上(含)的 |
单项变更或累计变更增加额在中标价**%以上(含)或*****元以上(含)的 |
单项变更或累计变更增加额在中标价**%以上(含)或*****元以上(含)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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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方充分论证 |
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方充分论证 |
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方充分论证 |
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方充分论证 |
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方充分论证 |
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方充分论证 |
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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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方充分论证 |
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方充分论证 |
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方充分论证 |
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方充分论证 |
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方充分论证 |
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方充分论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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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方充分论证 |
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方充分论证 |
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方充分论证 |
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方充分论证 |
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方充分论证 |
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方充分论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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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主管部 |
行业主管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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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方充分论证 |
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方充分论证 |
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方充分论证 |
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方充分论证 |
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方充分论证 |
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参建方充分论证 |
县政府召集县政府常务发展改革、会议审议 |
门审查 |
门审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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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政府召集发展改革、财政、项目主管和行业主管等部门研究审定 |
县政府召集发展改革、财政、项目主管和行业主管等部门研究审定 |
财政、项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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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工管办出具同意变更意见 |
县工管办出具同意变更意见 |
县工管办出具同意变更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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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政府召集发展改革、财政、项目主管和行业主管等部门研究审定 |
|
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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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工管办出具同意变更意见 |
县工管办出具同意变更意见 |
县工管办出具同意变更意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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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政府召集发展改革、财政、项目主管和行业主管等部门研究审定 |
县政府召集发展改革、财政、项目主管和行业主管等部门研究审定 |
主管和行业主管等部门研究审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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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政府召集发展改革、财政、项目主管和行业主管等部门研究审定 |
县政府召集发展改革、财政、项目主管和行业主管等部门研究审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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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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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政府召集发展改革、财政、项目主管和行业主管等部门研究审定 |
县政府召集发展改革、财政、项目主管和行业主管等部门研究审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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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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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政府常务 |
县政府常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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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委常委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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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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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主管和行业 |
项目主管和行业 |
项目主管和行业 |
项目主管和行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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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政府召集发展改革、财政、项目主管和行业主管等部门研究审定 |
县政府召集发展改革、财政、项目主管和行业主管等部门研究审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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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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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主管和行业 |
项目主管和行业 |
项目主管和行业 |
项目主管和行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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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委常委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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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管等部门研究审定 |
主管等部门研究审定 |
主管等部门研究审定 |
主管等部门研究审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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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议审定 |
会议审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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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议审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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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令
变更实施
附件*
*****单位
关于*****项目工程变更申请的报告
****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:
****县,项目,于年月日经,以
号文批复同意建设,批复总投资*元,资金来源为,
工程于年月日以,(公开招标、比选、竞争性谈
判)确定了,公司为施工单位,中标合同价为*
元,该项目设计单位为,,勘察单位为,,
监理单位为,,在实施过程中因,原因需
对,进行工程变更。
该项目本次变更主要内容为,,预计变更金额为
*元,累计变更金额为*元,预计变更后将延长工期天。
根据《****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现将
变更方案报送你办并请提出审查意见。
联系人:,;联系电话:,。
附件:(*)变更实施方案(含该变更方案设计估算金额及工程量);
(*)变更情况说明;
(*)设计图纸;
(*)施工合同及施工方案;
(*)地勘资料;
(*)招标文件、招标清单、招标答疑;
(*)投标文件;
(*)变更现场相关影相资料;
(*)其它相关材料。
*****单位
**年*月*日
附件*
****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
编号:,申报日期:年月日
申报单位(盖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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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(签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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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名称(发改立项名称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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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划批准情况 |
批准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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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划投资(*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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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划批准情况 |
批准文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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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项目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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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部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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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设计图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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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号 |
图号 |
图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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估算变更金额(人民币: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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累计变更金额(人民币:元) |
累计变更金额(人民币:元) |
累计变更金额(人民币: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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估算延长工期(天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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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原因及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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勘察单位意见(盖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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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单位意见(盖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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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理单位意见(盖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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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单位意见(盖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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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工管办审查意见(盖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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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管部门审核意见(盖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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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管副县长审定意见(盖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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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,联系电话:
注:*)本申请表*式*份,由施工单位、建设单位、监理单位、勘察单位、设计单位、县财政局、县审计局、县
工管办各执*份;
*)经认定的单项变更或累计变更预算金额在合同签约价*%(不含)以内或变更预算金额在***(不含)
以内的,经县工管办出具同意变更意见、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,分管副县长不再签署意见。
附件*
****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监督申请表
申请日期:年月日
申请单位(盖章) |
申请单位(盖章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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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|
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|
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|
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|
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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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项目名称(发改立项名称) |
工程项目名称(发改立项名称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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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划批准情况 |
计划批准情况 |
批准单位 |
批准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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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划投资(*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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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划批准情况 |
计划批准情况 |
批准文号 |
批准文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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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项目名称 |
变更项目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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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部位 |
变更部位 |
变更部位 |
变更部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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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设计图名称 |
原设计图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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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号 |
图号 |
图号 |
图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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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原因及内容: |
变更原因及内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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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标合同价(人民币: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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估算变更金额(人民币:元) |
估算变更金额(人民币: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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累计变更金额(人民币:元) |
累计变更金额(人民币:元) |
累计变更金额(人民币: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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估算延长工期(天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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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单位联系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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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联系电话 |
办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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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单位联系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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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联系电话 |
手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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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收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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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申请表*式*份,由施工单位、建设单位、监理单位、县工管办、县财政局、县审计局各执*份。
附件*
****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现场监督勘验单
申请单位名称: |
申请单位名称: |
申请单位名称: |
申请单位名称: |
项目名称: |
项目名称: |
项目名称: |
项目名称: |
涉及经济事项或分部分项工程名称: |
涉及经济事项或分部分项工程名称: |
涉及经济事项或分部分项工程名称: |
涉及经济事项或分部分项工程名称: |
****(勘验)结果: |
****(勘验)结果: |
****(勘验)结果: |
****(勘验)结果: |
现场会签: |
现场会签: |
现场会签: |
现场会签: |
建设单位意见(盖章) |
负责人(或授权代表人):年月日 |
监理单位意见(盖章) |
负责人(或授权代表人):年月日 |
施工单位意见(盖章) |
负责人(或授权代表人):年月日 |
其他单位意见(盖章) |
负责人(或授权代表人):年月日 |
县工管办意见(盖章) |
负责人(或授权代表人):年月日 |
说明:建设单位、监理单位、施工单位、县工管办应保留此单原件,相关单位如需要原件,应自行取得。
附件*
****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签证单
编号:,年月日
项目名称 |
项目名称 |
项目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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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部位 |
变更部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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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设计图名称 |
原设计图名称 |
原设计图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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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号 |
图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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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证内容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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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场会签: |
现场会签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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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准概算(人民币:元) |
批准概算(人民币: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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估算变更金额(人民币: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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累计变更金额(人民币:元) |
累计变更金额(人民币:元) |
累计变更金额(人民币: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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估算延长工期:(天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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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计单位意见(盖章) |
负责人:年月日 |
负责人:年月日 |
负责人:年月日 |
负责人:年月日 |
负责人:年月日 |
负责人:年月日 |
建设单位意见(盖章) |
负责人:年月日 |
负责人:年月日 |
负责人:年月日 |
负责人:年月日 |
监理单位意见(盖章) |
负责人:年月日 |
负责人:年月日 |
负责人:年月日 |
负责人:年月日 |
负责人:年月日 |
负责人:年月日 |
施工单位意见(盖章) |
负责人:年月日 |
负责人:年月日 |
负责人:年月日 |
负责人:年月日 |
联系人:,联系电话:
说明:*)本申请表*式*份,由施工单位、建设单位、监理单位、设计单位、县财政局、县审计局、县工管办各执*份;
*)建设、施工、监理、设计单位均应有*人以上在该表上签字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